医保报销咨询
发布日期:2020-11-17 11:18 来源:固镇县热线办
编 号: | 20201116003 | 来信时间: | 2020-11-16 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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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内 容: | 领导你好!我母亲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是每天服药维持状态。她参加了城乡医保,请问这种疾病的治疗和药物费用在不在医保的报销范围内,如果在,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谢谢! | ||
转办单位: | 固镇县医疗保障局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固镇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0-11-17 11:1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固医保【2020】10号文件,关于印发《固镇县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分裂症属于特殊慢性病病种,请信件来访人将患者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两年内与慢性病诊治相关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病种的住院病历提交至所在乡镇卫生院医保办提交办理,办理通过后其合规的特殊慢性病诊治费用可在市域内所选择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如有其它关于医保方面的问题,可电话咨询县医保中心:0552-605729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